果岭草
最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及科技部陆续通报了4批次学术不端案件处理决定,涉及的案例达到了41个案例,处罚决定包括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相关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若干年。具体的案例如下面所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对自然科学基金领域科研不端行为严肃查处。2020年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持续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与案件查处工作,多次召开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若干科研诚信案件进行了审议,并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定。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对相关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现将第二批(14份)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处理决定书(网络发布版)予以公布。
关于对郑永军发表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署名不实、操作同行评议问题的处理决定
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杂志社发布撤稿声明,称论文1存在操纵作者署名和试图颠覆同行评议过程的问题,论文2存在抄袭他人未发表手稿、抄袭他人已发表论文、操纵作者署名和试图颠覆同行评议过程的问题。经调查,郑永军承认存在撤稿声明中指出的问题。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撤销郑永军2017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基于分数阶随机共振的滚动轴承早期故障诊断机理研究”(批准号51775530),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郑永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给予郑永军通报批评。
关于对檀亦丽委托代投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署名不实、操纵同行评议问题的处理决定
经调查,该论文为第一作者檀亦丽通过微信联系第三方机构代投,与湖南农业大学杨威、段建南等通过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投的论文明显重复,但两篇论文作者互不认识。檀亦丽及其他论文作者也不认识被署为通讯作者的Liu Jing,其姓名系投稿过程中被第三方机构添加上的,该人现已失联,檀亦丽等知情后亦未作任何处理。檀亦丽虽为所标基金项目(批准号11401160)课题组成员,但标注一事未经项目负责人知情同意。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第二条、第三十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取消檀亦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给予檀亦丽通报批评。
关于对杨威、段建南代写代投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署名不实、操纵同行评议问题的处理决定
经调查,该论文为第一作者杨威委托JingZhang(现已失联)代写代投,与华北理工大学檀亦丽委托第三方公司代投的论文重复率较高,但两篇论文作者互不认识。段建南作为论文的第二作者及第一作者杨威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论文所标注基金项目(批准号41171176)的负责人,在研究生培养和基金项目管理方面负有疏于监管的责任。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第二条、第三十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取消杨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给予杨威通报批评;撤销段建南2011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土地利用功能的系统分类研究”(批准号4117117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段建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给予段建南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成都理工大学童东革等发表的5篇论文存在造假的问题,涉事论文如下:
其中论文4列入童东革2013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批准号21376033)进展报告,论文1、2、3、5列入该项目结题报告。
经调查,童东革等发表论文中的图片/谱图(含电镜图片、XRD谱图)存在抠图、复制粘贴、旋转、缩放、图形拼接及涂抹等造假问题。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童东革2013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水合肼制氢镍基双金属纳米晶催化剂的构效关系”(批准号21376033),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童东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给予童东革通报批评。
关于对刘运城发表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署名不实、擅标他人基金项目问题的处理决定
经调查,刘运城等发表的论文使用了他人已发表英文论文中的算法和仿真数据,而未在文中予以标注引用,还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批准号51305084),存在抄袭剽窃和擅标他人基金号的问题。刘运城等也不认识该论文第三作者,因此还存在署名不实的问题。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取消刘运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2日),给予刘运城通报批评。
关于对赵增顺发表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署名不实、擅标他人基金项目问题的处理决定
经调查,赵增顺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肖某某在其毕业论文中采用他人论文中的方法、图和公式而未标注引用,存在抄袭剽窃的问题;而赵增顺自认为肖某某的论文系原创,在未经肖某某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要求其另一名硕士研究生孙某将肖某某的毕业论文按照期刊格式修改后用于发表。另外,赵增顺未将肖某某署为论文作者,而是将未作任何贡献的杨某某、滕某某、常某某(对论文发表均不知情)署为论文作者,存在署名不实的问题;赵增顺还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批准号61403281)。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取消赵增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给予赵增顺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新疆师范大学来风兵2016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批准号41661002)申请书剽窃他人基金项目(批准号40761004)申请书内容。
经调查,来风兵2016年度获资助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塔克拉玛干西部别里库姆沙漠胡杨沙堆发育模式及其在荒漠监测中的作用”(批准号41661002)申请书在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特色创新等方面均抄袭剽窃了他人获资助基金项目(批准号40761004)申请书内容。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来风兵2016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塔克拉玛干西部别里库姆沙漠胡杨沙堆发育模式及其在荒漠监测中的作用”(批准号41661002),追回已拨资金,取消来风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2日),给予来风兵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北京建筑大学张雷列入其2014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批准号61473027)申请书中的2项专利及5篇论文存在捏造、作者身份标注不实和一稿多投等问题。具体专利及论文如下:
专利1:张雷、蒋志坚、严诗恬. 摄像机承载机器人末端姿态稳定性控制方法,2012.5,中国,ZL2.0(发明专利)。
专利2:张雷、严诗恬、蒋志坚、廖春成. 仿人型机器人双臂协调捧取作业控制方法,2013.5,中国,ZL1.1(发明专利)。
经调查,张雷列入其2014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中的2项专利未获授权,但均标注为已获授权。论文1系张雷捏造,张雷还将自己篡改为论文2、3、4的第一作者,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问题。但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实论文5存在一稿多投问题。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张雷2014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批准号61473027),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张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给予张雷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河南大学武四新与云南某某大学杨某某就项目评审进行不正当沟通。
经调查,武四新在申报2017年度NSFC-河南联合基金项目过程中,通过电话联系可能的函评专家云南某某大学杨某某,随后又通过邮件向杨某某发送其自己拟定的对申请项目的评语。武四新违反相关基金申请要求与管理规定,存在干扰评审的行为。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九条的规定,撤销武四新2017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基于高开路电压的银梯度分布的铜锌锡硫硒电池材料的设计”(批准号U1704151),追回已拨资金,取消武四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给予武四新通报批评。
关于对杨华伟发表论文中存在论文买卖、数据造假、抄袭剽窃、署名不实、擅标他人基金项目问题的处理决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同济大学杨华伟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图片重复使用、中英文重复发表和抄袭剽窃他人学位论文,并用于基金项目申报,涉及论文如下:
论文3:杨华伟, 陈凯, 尚光伟, 林茂翰, 徐远志, 汪饶饶*. 粗糙钛表面纳米掺锶羟基磷灰石涂层对BMSCs成骨分化的影响. 同济大学学报,2015, 36(1): 13-17.
经调查,论文1和论文2系杨华伟将实验部分工作外包公司所得,并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31140007、81472516),两篇论文使用相同图片表达不同实验内容,存在数据造假的问题,且论文2已被撤稿;论文3系杨华伟接到推销电话后购买所得,在所有其他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署名投稿;论文4是其在论文3投稿后,将论文翻译成英文、在所有其他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署名投稿,杨华伟还将这两篇论文用于其2017年度和2018年度基金项目(申请号5177010013、5187010008)申请;此外,论文3和论文4还存在抄袭剽窃2012年浙江大学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问题;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实论文5存在抄袭剽窃行为。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三条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并参照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撤销杨华伟2017年度基金项目“仿生聚多巴胺多功能涂层改性镁合金颌骨内固定材料的构建及其生物适配机制研究”(申请号5177010013)申请和2018年度基金项目“基于增材制造技术的镁合金/羟基磷灰石复合骨组织工程材料的构建与生物适配机制研究”(申请号5187010008)申请,取消杨华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给予杨华伟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王志伟(先后任职于蚌埠医学院、温州医科大学)等发表的27篇论文涉嫌学术不端,杂志社已发布撤稿声明。经核,与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的3篇撤稿论文如下:
经调查,论文1、论文2和论文3均因存在数据造假而被撤稿。论文1和论文2标注王志伟2011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大豆异黄酮调控miRNA治疗吉西他滨耐药的胰腺癌机制研究”(批准号81172087)。论文3列入王志伟2015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调控Set8表达增加胰腺癌化疗药敏感性的机制研究”(批准号81572936)和2017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SPOP参与胰腺癌细胞生长和耐药的机制研究”(批准号81773186)申请书中。论文1中,通讯作者王志伟负主要责任。论文2和论文3中,通讯作者及共同第一作者为外籍人士,第一作者王志伟负次要责任。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王志伟获资助基金项目“大豆异黄酮调控miRNA治疗吉西他滨耐药的胰腺癌机制研究”(批准号81172087)、“调控Set8表达增加胰腺癌化疗药敏感性的机制研究”(批准号81572936)、“SPOP参与胰腺癌细胞生长和耐药的机制研究”(批准号81773186),追回上述3个项目已拨资金,取消王志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给予王志伟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青岛大学高慧等发表的3篇论文存在数据造假问题,涉及论文如下:
经调查,3篇论文均存在数据造假的问题,论文1已被撤稿。在论文1中,第一作者系通讯作者的硕士研究生,高慧是其合作导师,论文完全由高慧指导完成,发表时高慧擅自标注了通讯作者获资助基金项目(批准号81274126);在论文2和论文3中,第一/共同第一作者高慧负责实验的设计、数据的审核、论文的修改和投稿,并擅自将他人署名为通讯作者,还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批准号31470570)。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撤销高慧2016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荔枝草中活性黄酮成分高车前素抑制肾癌舒尼替尼耐药性的机制研究”(批准号81603337),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高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给予高慧通报批评。
经调查,论文1和论文2存在数据造假问题,通讯作者杨万才和第一作者鲍永华负主要责任。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杨万才获资助基金项目“动态地研究慢性结肠炎介导的结肠癌发生和转移的分子机制”(批准号91229115)、“含硒蛋白SBP1和GPx1的相互作用及其对肿瘤细胞生物学行为的影响”(批准号81272251)、“PRSS8通过调控肠粘膜屏障相关蛋白而抑制结肠癌发生的分子机制”(批准号81672750),追回上述3个项目已拨资金,取消杨万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给予杨万才通报批评;撤销鲍永华2015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ZHX2在结肠炎癌变过程中的作用及其分子机制”(批准号81502105),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鲍永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给予鲍永华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东南大学王晶敏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Sirt6经LKB1/AMPK/PGC1α/NRF1,
NRF2通路上调线粒体生物合成与抗氧化基因抵御胆汁淤积性肝损伤的机制研究”(申请号8207032988)与某某医学院宋某基金项目(申请号U200410269)申请书内容高度相似。
经调查,宋某基于其前期研究撰写了2018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书,后经合作者南京某某大学盛某团队进行指导和修改后,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申请了联合基金项目,但均未获资助。王晶敏为盛某团队的意向临床研究合作者,从盛某团队成员处获得了宋某2019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书。王晶敏在未获得宋某及盛某等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宋某申请书中大量内容用于其2020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内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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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王晶敏2020年度基金项目“Sirt6经LKB1/AMPK/PGC1α/NRF1,NRF2通路上调线粒体生物合成与抗氧化基因抵御胆汁淤积性肝损伤的机制研究”(申请号8207032988)申请,取消王晶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给予王晶敏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在2020年上半年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持续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与案件查处工作,召开了2次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若干科研诚信案件进行了审议,并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定。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对相关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现将其中8份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处理决定书(网络发布版)予以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南京农业大学张峰等人发表的3篇论文存在数据造假的问题,具体论文如下:
经调查核实,3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张峰在3篇论文的图片准备和处理过程中,为追求图片美观,选择自认为好看的图片组装,均存在重复使用图片、篡改试验数据等问题,并将3篇论文列入其获资助基金项目(批准号31701056)申请书中。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张峰2017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棉花Rab类小G蛋白GhRabA4c在纤维囊泡运输中的调控机制研究”(批准号3170105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张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0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给予张峰通报批评。
2.关于对李钊使用存在数据造假问题的论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处理决定
经调查核实,第一作者李钊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伪造了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存在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并将该论文列入其2016年度未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号8160100609)和2017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批准号81702257)申请书中。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李钊2017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高渗诱导的STK39酶激活Wnt/β-catenin通路及其在非小细胞肺癌耐药中的机制研究”(批准号81702257),追回已拨资金,取消李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2年(2020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给予李钊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西安交通大学乞艳华2018年度未获资助基金项目“超声微泡搭载CRISPR/Cas9技术敲除IncRNA H119靶向治疗甲状腺癌的研究”(申请号8180071206)申请书大量抄袭剽窃同单位其他人员2017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UTMD介导基于CRISPR/Cas9技术的靶向SEPS1基因敲除实现桥本氏甲状腺炎基因治疗的研究”(批准号81701717)申请书的内容。
经调查核实,乞艳华在科室公共电脑中随便找了一份基金项目申请书(系其他人员2017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书),基本未做修改,大量抄袭剽窃后用于其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超声微泡搭载CRISPR/Cas9技术敲除IncRNA H119靶向治疗甲状腺癌的研究”(申请号8180071206)申报。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取消乞艳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20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给予乞艳华通报批评。
4.关于对李晶抄袭剽窃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冒签他人姓名的处理决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广西中医药大学李晶2019年度未获资助基金项目“基于苦劳汤探讨大鼠创伤创面肉芽组织bFGFmRNA、VEGFmRNA表达影响的研究”(受理号8196150473)申请书与其他单位人员2008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MEBO/MEBT对慢性难愈合皮肤创面bFGF/VEGFmRNA表达影响的研究”(批准号30860356)申请书高度相似。
经调查核实,李晶2013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和2019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书均由他人代写,申请书内容抄袭自其他单位人员2008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且李晶在2019年未经他人同意将其列为项目组成员,并冒签他人姓名。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取消李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20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给予李晶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哈尔滨医科大学王佳等发表的论文1“王佳,刘婷,陈庆佳,关立南,人工合成角膜移植对患者心理状况的影响,昆明医科大学学报,2017,38(3):147-150.(标注基金号81400438)”和论文2“王佳,刘婷,陈庆佳,关立南,人工合成角膜移植对患者心理状况的影响,临床眼科杂志,2017,25(1):80-83.(标注基金号81400438)”存在造假和一稿两发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涉事论文标注了他人获资助基金项目(批准号81400438),但该项目负责人对王佳擅自标注其基金项目号并不知情,所有其他被署名作者对论文发表亦不知情;论文实为第一作者王佳通过网络联系、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写代发。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决定,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取消王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0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8日),给予王佳通报批评。
6.关于对杨介钻通过第三方公司有偿修改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浙江大学杨介钻委托第三方公司有偿修改撰写基金项目申请书用于2016年度科学基金项目“乙型肝炎康复者外周血抗原特异TCR基因修饰的T细胞抗HBV作用研究”(批准号81671557)申请。
经调查核实,杨介钻与第三方公司签署合同有偿修改基金申请书属实。杨介钻与第三方公司约定由该公司撰写修改其2015年度未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用于2016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合同还约定如果项目获资助,甲方(杨介钻)向乙方(公司)和丙方(担保人)提供获资助经费的35%作为佣金和劳务费,如果未使用公司提供的项目申请书申请基金项目,则甲方支付1.5万元佣金补偿。在申报日期截止前,杨介钻认为公司修改的申请书未达到其预期效果,遂放弃以公司修改版申请书申报项目,转而使用其自己单独修改的申请书申报。此外,由于费用纠纷问题,杨介钻与第三方公司发生争议,并造成公开的、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决定,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杨介钻2016年度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乙型肝炎康复者外周血抗原特异TCR基因修饰的T细胞抗HBV作用研究”(批准号81671557),追回已拨资金,取消杨介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0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给予杨介钻通报批评。
(备注: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3月20日延后至2020年4月20日;上述6份处理决定书涉及的6位当事人在2020年度集中受理期的申报资格已被取消。故上述6人在被取消申报资格期最后一年,集中受理期的申报资格不受影响。)
7.关于对徐中民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提供大量虚假信息的处理决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在对基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原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徐中民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批准号91125019)申请书中,多名参与人员的身份信息与他们发表论文中标示的身份信息不符。
经调查核实,徐中民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批准号91125019)第4至第9参与者共6人的职称均填写为助理研究员,但其中5人在项目申请时(2011年3月)是徐中民指导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另1人是徐中民项目组临聘人员,无职称。徐中民在其项目申请书中提供了大量的虚假信息。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15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徐中民2011年获资助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批准号91125019),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徐中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2年(2020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给予徐中民通报批评。
8.关于对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原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监管失责的处理决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在对基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原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徐中民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批准号91125019)申请书中,多名参与人员的身份信息与他们发表论文中标示的身份信息不符。
经调查核实,徐中民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批准号91125019)第4至第9参与者共6人的职称均填写为助理研究员,但其中5人在项目申请时(2011年3月)是徐中民指导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另1人是徐中民项目组临聘人员,无职称。徐中民在其项目申请书中提供了大量的虚假信息。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原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疏于监管的责任。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15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原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通报批评。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惩处违规行为,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近期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学术论文造假、违规使用科研项目资金等案件进行了调查,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者。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部分已完成调查处理的违规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购买论文问题。经查,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为通讯作者、闫晓菲为第一作者的论文“Interleukin-37 mediates the antitumor activity in colon cancer through B-catenin suppression”,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中国医科大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终止张睿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责令退回项目资金,取消其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格5年,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等;取消闫晓菲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格5年。
二、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购买论文问题。经查,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为通讯作者、刘宏旭为第一作者的论文“Reduced mir-125a-5p level in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is associated with tumour progression”,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中国医科大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终止于韬承担的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计划项目、责令退回项目资金,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取消刘宏旭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
三、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购买论文问题。经查,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为第一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青岛大学张建立为第二通讯作者的论文“ Interleukin-35 expression is associated with colon cancer progression”,系张坚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张建立监管不力并使用该论文申领科研奖励。青岛大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取消张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格5年,终止或撤销其依托论文获得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对张建立给予警告处分,并追回已发放的科研奖励。
四、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购买论文问题。经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为通讯作者、蔡铭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Epigenetic silenced mir-125a-5p could be self-activated through targeting Suv39h1 in gastric cancer”,系蔡丽生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蔡铭智使用该论文申报研究生招生资格。福建医科大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取消蔡丽生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取消蔡铭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3年,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
五、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王贞购买论文问题。经查,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王贞为通讯作者的论文“Interleukin-36 receptor antagonist is associated with the progression of renal cell carcinoma”,系王贞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南京医科大学对王贞予以解聘,免去其肾内科主任,撤销其肾内科党支部书记,追回引进人才经费,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格5年。
六、山东大学王秀丽购买论文问题。经查,山东大学孔北华为通讯作者,山东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烟台毓璜顶医院王秀丽为第一作者的论文“Reduced M6A MRNA methylation is correlated with the progression of human cervical cancer”,系王秀丽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王秀丽未经孔北华同意将其列为通讯作者并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孔北华对论文撰写、投稿不知情。山东大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取消王秀丽博士学位申请资格,暂停孔北华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1年。依据查明的事实,取消王秀丽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5年。
七、南京理工大学陆伟购买论文问题。经查,南京理工大学杨余旺为通讯作者,南京理工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淮阴师范学院陆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Data acquisition ad hoc network system based on wireless sensor”,系陆伟委托第三方代写,陆伟未经杨余旺同意将其列为通讯作者并伪造通讯作者邮箱,杨余旺对文章发表不知情,在文章刊出后即要求陆伟立即撤稿。南京理工大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取消陆伟博士学籍、终止博士学习资格;给予杨余旺批评教育。依据查明的事实,取消陆伟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5年。
八、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孙明飞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经查,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双林为通讯作者、孙明飞为第一作者的论文“Interleukin-35 Expression in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is Associated with Tumor Progression”,系由孙明飞完成并投稿。孙明飞未经张双林同意将其署名为通讯作者,并自行注册通讯作者邮箱与期刊联系。张双林对论文撰写、投稿不知情,但在获悉论文发表后未向期刊提出撤销其通讯作者署名。河南大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取消孙明飞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评优评先资格3年,撤销其依托论文获取的相关项目、奖励、荣誉,并追回奖金;取消张双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评优评先资格1年。
九、北京华油冠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财政科研资金问题。经查,北京华油冠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承担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存在伪造支出证明材料、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等问题,违反了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规定,违背了科研诚信要求。科技部决定收缴项目违规资金96.07万元,取消该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吴宗毅申请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各级各类科研活动资格5年。对其他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上述案件涉及的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相关线索,科技部将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案件查办过程中,相关高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涉及本单位人员的问题严肃调查处理,不回避、不包庇,对此应予肯定。上述案件也反映出,有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和经费管理上不履责甚至弄虚作假、乱作为,少数科研人员学风浮躁、学术失范、诚信失守。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科研管理秩序,严重损害了科技创新良好生态,对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发展和科技界整体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坚决制止、严肃惩处。科技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将会同各地方和相关部门持之以恒抓好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目前,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正在对网络披露的涉嫌造假论文及网络举报的其他科研诚信案件开展调查,结果将陆续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开了2019年度查处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决定10份,涉及10位被处理责任人和1个被处理依托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天津大学戴路2018 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近现代建筑遗产记录信息化技术及其保护再利用研究”(申请号5187081661)申请书的框架和大段内容抄袭了东南大学方立新2014 年获资助基金项目“南京民国建筑修缮BIM 模型实例库的构建及其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研究” (批准号51478102)申请书。
经调查核实,戴路在其2018 年申报的基金项目“近现代建筑遗产记录信息化技术及其保护再利用研究” (申请号5187081661)申请书中,抄袭剽窃了其2014 年评审过的东南大学方立新获资助基金项目“南京民国建筑修缮BIM 模型实例库的构建及其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研究(”申请书的内容。批准号51478102)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 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取消戴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 年(2019 年4 月9日至2023 年4 月8 日),取消戴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议、评审资格 7 年(2019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4 月 8 日),给予戴路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石河子大学陈创夫在基金项目申请书中伪造3 位校外人员许志平、丁熙成、郭志儒签名,通过弄虚作假获批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经调查核实,许志平、丁熙成、郭志儒3 人为石河子大学特聘教授。陈创夫在许志平、丁熙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2人名义、冒签2 人姓名申报基金项目并在申请书中提供了相关虚假信息。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 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撤销陈创夫冒用许志平名义、冒签许志平姓名申报并获资助基金项目“STAT6 介导的信号通路在布氏杆菌16M 感染的子宫和胎盘中的免疫作用”(批准号 31660705),撤销陈创夫冒用丁熙成名义、冒签丁熙成姓名申报并获资助基金项目“布鲁氏菌诱导的选择性自噬参与PRRs 调控抗原递呈的分子机制研究”(批准号 31772719),追回上述 2 个项目已拨资金,取消陈创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 年(2019 年4 月9 日至2023 年4月8日),给予陈创夫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有人剽窃其2017 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并用于2018 年基金项目申请。
经调查核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桑丹于2017 年夏季进入其导师孙海洲办公室翻找文件,从孙海洲办公桌上的文件里发现了浙江农林大学茅慧玲2017 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请书。
桑丹对该申请书进行了拍照,并对申请书中部分内容及相关试剂价格进行了抄袭剽窃,用于其2018 年基金项目申请。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 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取消桑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 年(2019 年4 月9 日至2023 年4 月8 日),给予桑丹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南京大学来函,称已决定将梁莹调离教学科研岗位,其已不再具备展开科学研究的职业环境和依托条件,不适合继续担任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提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如下处理:
1. 终止梁莹尚未结题的2 项项目:2016 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社会保障与公共政策”(批准号71622013)和2018 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人口老龄化进程中空巢老人心理健康的影响机制与关爱救助政策研究”(批准号71874076);
2. 请求梁莹2018 年度到期结题的面上项目“灾后重建中灾民健康相关生命质量(HRQOL)与专业社工介入模式研究—基于芦山等六个地震重灾区的追踪调查(”正常结题;批准号71473117)
根据依托单位调查结论及当事人的陈述,经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核查,梁莹存在如下科研不端行为:
一是梁莹将被依托单位调查证实存在抄袭的16 篇论文中的部分论文,列入其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中;
二是南京大学因梁莹存在学术不端等问题已决定将其调离教学科研岗位,认定其不再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职业环境和依托条件、不适合继续担任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三是梁莹大量学术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关于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科学道德的要求。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 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销梁莹2016 年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社会保障与公共政策”(批准号71622013)、2009 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政府信任与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内在关联性研究—基于对长三角地区八个城市的实证调查”(批准号70903002)、2011 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方政府生态管理与绿色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互动关系研究—构建长三角地区绿色生态城市的关系模式探析”(批准号71173099),追回上述3 个项目已拨资金,取消梁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 年(2019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给予梁莹通报批评。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终止梁莹2018 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人口老龄化进程中空巢老人心理健康的影响机制与关爱救助政策研究”(批准号7187407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唐艳艳的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致使其无法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经调查核实,南华大学唐朝克是刘晓艳和唐艳艳的共同导师,刘晓艳2012 年12 月硕士毕业后返回原工作单位。
唐朝克冒用刘晓艳名义、冒签刘晓艳姓名申报了2013 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申报过程中错填了唐艳艳的身份证号码,提供了相关虚假信息。刘晓艳对以其名义进行的项目申报不知情。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 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撤销唐朝克冒用刘晓艳名义、冒签刘晓艳姓名申请并获资助的基金项目“Apelin-13 诱导自噬促进泡沫细胞内胆固醇流出的作用及机制研究”(批准号 8130022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唐朝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 年(2019 年4 月9 日至2023年4月8日),给予唐朝克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首都医科大学赵阳(男)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51302176)时冒用与其同名同姓人员发表的论文作为研究基础并篡改论文作者顺序。
论文1:赵阳,朱思泉*. 人工晶状体光学部囊袋后嵌入治疗儿童先天性白内障. 眼科, 2007(2): 93-96.
论文2:王淑珍,赵阳,朱思泉*. 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先天性板层白内障家系致病基因的排除性定位. 医学杂志, 2008(8): 960-963.
论文3:张春芳,赵阳,朱思泉*. 折射型多焦点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后视觉质量评价. 首都医科大学学报, 2010(1):26-30.
举报反映赵阳2006 年9 月才到北京同仁医院,而申请书中列入的第二篇论文(即论文1)研究实施时间为2004 年7月至2006 年7 月;申请书中列入的第三篇论文(即论文2)和第四篇论文(即论文 3),赵阳分别为第三作者和第四作者,而赵阳在申请书中将自己篡改为第二作者。
经调查核实,赵阳(男)在其2013 年获资助基金项目“用于儿童的磁性纳米材料和形状记忆型高分子复合人工晶体材料的研制”(批准号51302176)申请书中有4 篇论文存在冒用同名同姓人员论文成果的问题,且其中有2 篇论文篡改作者顺序,此外还有3 篇论文没有列出所有作者。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 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撤销赵阳(男)2013 年获资助基金项目“用于儿童的磁性纳米材料和形状记忆型高分子复合人工晶体材料的研制”(批准号 5130217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赵阳(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9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给予赵阳(男)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湖北医药学院董佑红、魏明琴发表的标注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30772851)资助的论文“魏明琴,董佑红. TP 方案联合复方斑蝥胶囊治疗晚期食管癌临床研究. 中医学报,2014, 29(196): 1245-1247.”他人发表的论文“彭梅. 复方斑蝥胶囊联合TP 方案治疗晚期食管癌患者的效果观察. 中国医药导报,2013, 10(9): 79-80.”。
经调查核实,董佑红、魏明琴发表的论文抄袭剽窃他人发表论文属实,且擅自标注其他单位人员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 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取消董佑红、魏明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9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 日),给予董佑红、魏明琴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复旦大学在官方网站上违规发布 2019年部分项目有关评审信息。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复旦大学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公布评审结果之前,于2019 年8 月2 日违规在学校的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部分项目有关评审信息,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对依托单位管理责任的规定和要求,也违背了复旦大学与自然科学基金委签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公正性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上述问题的发生说明复旦大学作为依托单位疏于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 年第十八次委务会议决定,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九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复旦大学通报批评;根据复旦大学与自然科学基金委签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公正性承诺书》,核减复旦大学间接费用4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似度检查结果,武汉大学徐唐鹏2019 年度申报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XCL12-CXCR4 信号轴参与放射性肺损伤并促进肿瘤肺转移的机制研究”(受理号8190111429)申请书内容与同单位龚虹云同年申报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XCL12-CXCR4 信号轴在放射性肺损伤促进肿瘤肺转移中的作用机制研究”(受理号8190111012)申请书内容高度相似。
经调查核实,徐唐鹏和龚虹云在同一科室工作,徐唐鹏借阅龚虹云2016 年未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后,在未告知龚虹云的情况下将该申请书稍作修改即用于其2019 年基金项目申报。
徐唐鹏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的行为,同时也造成了两份申请书高度相似和徐唐鹏申请书研究基础造假的结果,龚虹云对上述情况不知情。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 年第19 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撤销徐唐鹏2019 年基金项目“CXCL12-CXCR4 信号轴参与放射性肺损伤并促进肿瘤肺转移的机制研究” (受理号8190111429)申请,取消徐唐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5 年(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给予徐唐鹏通报批评。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似度检查结果,扬州大学张曦2019 年度申报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健脾补肾方调控miR-21 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研究”(受理号8190150152)申请书内容与南京中医药大学沈洪2016 年度获资助的面上项目“健脾补肾、清肠化湿介导SDF-1/CXCR4 促进MSCs 归巢调控miR-21 治疗溃疡性结肠炎机制研究”(批准号81673905) 申请书内容高度相似。
经调查核实,张曦利用与沈洪课题组成员交流的机会,获得沈洪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在其2019 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过程中,直接将沈洪申请书中的立项依据、实验内容、部分实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图粘贴到自己的申请书中,张曦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的行为,同时也造成了两份申请书内容高度相似的结果。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 年第19 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张曦2019 年基金项目“健脾补肾方调控miR-21 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研究”(受理号8190150152)申请,取消张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 年(2019 年10 月18 日至2023 年10月 17 日),给予张曦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