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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绿地养护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08-04     浏览次数:     

  现将《常州市城市绿地养护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绿地精细化、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城市绿地养护“优质优价”的差异化经费投入机制,规范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评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绿地养护分级管理,依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及分级标准》(苏建园〔2015〕383号)、《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计价定额》(2017年版)、《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常政发〔2009〕21号)及市城管局出台的有关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考核办法进行。

  第三条城市各类绿地养护管理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凡在本市范围内,施工质保期满交付管养后,养护期满一年以上的绿地,均可申请参加养护质量等级评定。

  第四条根据养护管理的差异,将城市绿地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管护绿地、二级管护绿地、三级管护绿地、四级管护绿地,各级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详见附表。

  一级管护绿地。一般包括两类。第一类:需要特殊管护的(包括:城市专类公园绿地、广场绿地、特色植物景观绿地;高架桥柱、建筑沿口、屋顶等立体绿化;古树名木)。第二类:城市中具有较大影响且服务功能辐射全市(辖市、区)的公园绿地、重要的街旁绿地和广场绿地;城市主干道及景观效果要求很高的道路附属绿地、城市主要出入口绿地等。

  二级管护绿地。一般包括:能满足一定区域居民休闲游憩需求的公园绿地、城市中具有一定影响的街旁绿地和广场绿地;城市次干道及景观效果要求较高的道路附属绿地、城区主要出入口绿地等。

  三级管护绿地。一般包括:城市建成区周边的城市绿地;城市中影响力较小的街旁绿地和广场绿地;城市支路及景观效果要求一般的道路附属绿地等。

  四级管护绿地。一般包括:暂不需要采取一级、二级、三级管护标准的公园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生态型绿地、郊野绿地、城市外围防护绿地等。

  城市景观防护林带、风景林地、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地和其它类型绿地的管护等级,主管部门可参照上述标准,落实养护管理要求。

  第五条市城管局(园林局)负责制定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分类标准、评定细则和管理办法,对全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评定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各辖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绿地养护质量的等级进行划分和动态调整,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绿地养护质量的等级划分和动态调整,并接受市城管局(园林局)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一级、二级管护绿地,在各辖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初评的基础上,向市城管局(园林局)申报,由市城管局(园林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定。三级、四级管护绿地,由各养护权属单位提出申请,各辖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定,评定结果报市城管局备案。每年年初,市城管局将以文件形式,正式通报全市年度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评定结果。

  5000 m2以下的公园绿地、广场绿地,可与周边道路绿地、滨河绿地一并申报、评定。

  第八条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初评、申报、核定、公告”的程序进行。参加养护质量等级评定的绿地,应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规范》和《常州市执行省住建厅〈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计价定额〉标准的补充规定》,明确养护技术规范和经费投入。

  第九条市城管局(园林局)建立绿地养护质量等级动态管理机制,对已核定等级的绿地采取重点抽查、不定期巡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和检查。经复核达不到相关管理技术标准与指标的绿地,将降低管护等级或取消等级。整改后,可在下年度重新申报相应的等级。

  第十条常州市城市绿地等级分类情况由市城管局统一在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官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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