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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08-24     浏览次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王强翔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在外,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姜世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9、11、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A股股东及A股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议案6-11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以上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姜世毅先生等持有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该计划中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事项所涉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1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4.137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1,703,500股变更为400,09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1,703,500.00元变更为400,090,000.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登记或邮寄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资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19日起45天内(9:0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半岛·BOB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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