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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护航农业“芯片”安全——甘肃法院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综述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08-19     浏览次数:     

  BOB·体育综合APP下载张掖市甘州区法院西郊“种子法庭”干警在辖区田间地头进行涉种案件巡回审理并开展普法。省法院供图

  种优则粮丰,粮安安。推动种业振兴,保护粮食安全,人民法院可以做什么?

  近年来,甘肃法院始终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种业创新、保障粮食安全的理念,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作用,加快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着力服务保障全省种业高质量发展。

  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受理种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47件。今年1至8月,共受理种业知识产权案件19件,审结23件,含旧存5件。

  近日,省法院面向社会公布了5起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新品种追偿权纠纷等,所涉植物品种既有主要粮食作物,也有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蔬菜等,关乎百姓的“饭碗”和“菜篮子”。

  甘肃是农业大省,在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道路上,人民法院如何立足审判职能,为农业安全保驾护航?

  2019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挂牌成立了兰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在统一种业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优化种业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种业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进一步健全。

  涉农知识产权案件维权难度相对较大,为破解种业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各级法院妥善运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措施,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探索当事人举证指导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释明。对故意侵权、帮助侵权、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举证妨碍、刻意隐瞒侵权事实的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责令提交利润凭证而拒不提交,刻意隐瞒侵权获益的侵权主体,按照权利人主张的利润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加大侵权行为违法成本。

  此外,省法院与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联合出台《购物保全公证证据采信指引规范》,统一公证证据审查标准,提高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合理界定依申请和依职权调查的范围,依法适用调查令和证据出示令,强化律师依法调查取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积极探索第三方电子数据取证存证规则,制裁举证妨碍行为,规范证据采集行为,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针对种业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全省法院持续深化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库,与中国(甘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共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资源库,为解决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技术或专业性问题提供了便利条件,提高了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

  作为农业的“芯片”,种子是粮食安全的关键。然而,种业侵权等现象时有发生。

  种业侵权危害有多大?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种业侵权不仅会抢占品种权人的市场份额,侵害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及生产权益,破坏了种子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为此,甘肃法院对育种制种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转借经营资质、制假售假、套牌侵权等不法行为,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的“钱袋子”和群众的“菜篮子”。

  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河北华穗种业有限公司与武威市博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是我省审理的第一起涉及育种材料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案件,对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激励种业科技创新、构建多元化育种成果保护体系具有典型意义。

  近年来,全省法院加强种业技术创新成果保护,推动完善玉米种子DNA指纹鉴定法,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此外,全省法院坚持关口前移发挥特色审判优势,设立“种子法庭”“苹果法庭”“薯草法庭”,从签订制种合同到种植、回收、销售各环节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山丹县是国家区域性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为更好护航县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山丹法院量身打造“寒旱薯草法庭”,在辖区乡镇及山丹马场设立“农业法律门诊”,邀请相关村干部作为“门诊联络人”,出现纠纷及时“问诊”,诉前化解土地纠纷。同时,设立“数字e站+巡回法庭”,进行法律咨询、网上立案、调解指导、云端诉讼、普法宣传,还将法庭搬到村头地垄、群众家中,不违农时、不误农事,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全省法院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调解平台、智能庭审支撑系统等,全面推行自助立案、电子送达、在线开庭、云上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

  去年2月,一起制种订单引发的纠纷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人民法庭迅速办结。

  因种子价格上涨,制种农户把种子卖给了出价更高的第三方,给签约的收购企业造成损失17万元,而制种农户则觉得签约收购价格低,坚决不予赔偿。案件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制种农户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与行业协会协商,摸清市场价格,一起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制种农户认识到自己违约在先,制种企业也承认收购价格过低,约定由农户赔偿制种企业违约损失10万元,种子企业和制种农户的利益均得到了保护。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不断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强化对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共同助力种业振兴。

  ——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检察院、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推动落实《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种业振兴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共同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包含种业在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框架协议》,就种业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工作达成共识,通过综合运用行政监管、司法审判等多种手段,形成种业保护合力,维护品种权人及制种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张掖市设立种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站,建立种业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制度,推进种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粮安天下,种铸基石。“甘肃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种业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为种业振兴和自主创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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