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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内人士咨询:单位的绿化种植采购项目,预算100万元,属于工程项目还是服务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招标办公室主任魏龙天认为,上述问题本质是判断项目的属性。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31号文中“绿化种植”相关的品目主要有:B工程B02000000构筑物施工B02130000公共设施施工中的“B02130500园林绿化工程施工”,C服务C13000000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中的“C1303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依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城建〔2017〕251号)第二条,“B02130500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岳辉认为,如果案例中绿地性质是单位用地配建的绿地,应属于“附属绿地”,其新建、改建、扩建应属于“园林绿化工程”,此种情形下的“绿化种植”属于“B02130500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如果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应当公开招标。
此处应注意的是,《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城建〔2017〕251号)第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项目业绩。
如果本问题中涉及的“附属绿地”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性质范畴呢?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余春英认为,这种情形不属于园林绿化工程,而属于既有绿地的养护、管理服务。依据31号文中的“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指园林绿化的管理服务,包括草坪管理服务、鲜花管理服务、树木管理服务与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管理服务,以及树木、草坪病虫防治管理服务等。由此可知,草坪、树木的种植、更换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所以,咨询问题涉及的“单位的绿化种植”应属于“附属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由于预算仅为100万元,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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