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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绿化与每一个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河北省地市级第一部绿化方面的专项法律规范,填补了我市林业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国土绿化管理工作正式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7月28日,《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就《条例》制定的意义、过程以及主要内容等进行了相关介绍。
近年来,我市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工作,特别是从2016年正式启动森林城市创建活动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组织实施了“两年攻坚战,造林一百万”“两年大提升,创建森林城”“营造百万林,决胜森林城”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生态修复活动,全市森林资源大幅增加。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也存在和面临着国土绿化科学性不强、质量效益不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差以及绿化空间不足、城乡绿化脱节、法律责任不清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新发展阶段,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条例》,目的是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国土绿化管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事业科学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不断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助力加快“五个廊坊”建设,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市民生态福祉。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鼓励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加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bob半岛在线登录乡村公园、绿道网络建设,构筑生态修复和保护系统,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条例》共分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内容完备、权责分明、界定准确、程序清晰,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
——压实了部门绿化责任。明确了对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了对国土绿化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了国土绿化资金投入,严格了绿化目标考核。
——突出了规划的先导作用。提出了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避免了城乡绿地系统规划的随意性,强化了规划的引导作用。
——突出了绿化为民。根据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宜居城市建设,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明晰了绿化分类建设目标。依照城乡绿化规划要求,对各类林地绿地布局要求、规划指标、绿地调整和占用作了明确规定。
——突出了科学造林绿化。对城乡绿化用地、空间拓展绿化方式、绿化程序以及树种的选用、配置提出了科学建议,更加注重绿化的综合效益。
——突出了成果保护。对城市砍伐绿化树木和损坏绿化行为作了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设置了相关处罚条款,加强了对绿地建设及绿化树木的严格管理和保护力度。
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提升规划水平,让国土绿化融入城市发展,引领城市发展。细化实施办法,制定配套文件,完善永久性绿地保护、立体绿化、住宅区绿化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等政策制度,确保《条例》更具可操作性。加强执法管理,《条例》规定涉及执法事项多、执法主体多,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健全执法工作体系,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真正形成执法者依法执法、建设者依法建设、管理者依法管理的良好局面。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大对国土绿化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风尚。
原标题:《【聚焦】全省地市级首部绿化专项法律规范《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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