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今天,非常高兴以普通党员身份和我们市政府办机关党委第一支部的全体党员过组织生活。刚才,大家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主题,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也给市政府、政府办以及我个人提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整个组织生活会开得非常热烈,而且还有比较浓的辣味,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预期效果。从刚才的发言情况来看,大家在会前都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都很好地展示了我们市政府办特别是机关一支部各位同志的良好精神风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科学谋划,不断夯实打牢“学”这个基础,抓紧抓实“做”这个关键,扎实组织开展了“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四个专题的学习研讨,并先后精心组织了“党纪条规知识竞赛”“七一”专题党课、“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办党员的“四个意识”,激发了全办党员干事创业的激情,在全市政府系统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的枢纽,一支部作为枢纽中的枢纽,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政府办和政府的工作效率,代表着政府办和政府的形象,大家身上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到衡阳工作以来,与市政府办特别是一支部的同志们接触是最多的,总体上感觉,市政府办公室从领导班子到科室工作人员,都很敬业、能吃苦,对自己要求也比较严格,无论是文字综合,还是协调服务,总体上工作是到位的,保证了政府工作正常运转。在此,我对大家的辛勤付出和努力表示感谢!借此机会,我再与一支部的同志们交流四个方面的想法:
一、要绝对忠诚讲规矩,不负组织信任。市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的窗口,作为办公室的员,尤其要对党绝对忠诚,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不断强化对党的认同感、归属感。要始终坚持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特别是当前,我市正处于重塑政治生态的关键时期,大家要争做党的政策的宣传者、执行者,全力维护市委、市政府形象。要始终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不折不扣地落实组织作出的决定、交给的任务。要始终坚持按程序办事,特别是年轻同志,工作经验不足,在工作中尤其要注重严格按原则规定的程序操作,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在贯彻执行中不落空、不变形、不走样。
二、要牢记宗旨做公仆,不负人民期待。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市政府办公室作为联系政府领导和基层部门群众的枢纽桥梁,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把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参谋辅政的根本依据,把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就是要经常听取群众意见,经常深入矛盾和困难较多的地方,密切关注网络舆情民意动向,主动听取群众信访诉求,确保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难,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有益信息参考。要扎实办好民生实事,严格落实信访包案、结对帮扶、驻村帮扶等制度,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双联等各项工作,突出抓好重点民生实事的跟踪督办。要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严密跟踪各项惠民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为官不为”等专项整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要撸起袖子加油干,不负大好时光。一支部现在总体上还是年轻同志居多,正处于奉献青春热血的大好时机,大家一定要珍惜政府办这个干事创业的平台,让“干起来”“忙起来”成为人生中最美好的旋律。要围绕发展多建言。密切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新情况、新变化,围绕衡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和突出矛盾加强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切实发挥好“智囊团”和“参谋部”作用。同时,更加注重在调查研究中总结经验、发现亮点,更好推动全局工作开展。要紧扣中心抓落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始终坚持把督查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上,做到“敢”字当头、“实”字收尾,全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着眼大局优服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干工作、办事情都要坚持从全市层面统筹考虑,力求更周全、更细致、更完善。在办文方面,要严格程序,讲求规范,搞好衔接,抓好全过程管理,确保公文运转高效有序有质量。在办会方面,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讲求时效,尽可能减少会议,提高会务服务质量。在应急值守方面,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使命感,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大局和谐稳定。
四、要清正廉洁守底线,不负入党初心。群众和各部门对市政府的印象,很大程度是根据大家的言行举止来观察和判断。在座的各位都是在市政府领导身边工作的人员,容易成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诱惑目标,大家务必牢牢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始终清白做人、干净干事、高雅处世。清白做人就是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始终能够守得住心神、耐得住寂寞、过得惯清苦,抗得住诱惑,识得破陷阱,自觉把好欲望关,增强免疫力。干净干事就是要不忘初心,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始终坚持以规矩立言立行,凡事按制度和规定办,坚决做到不贪不腐、不假公济私,始终在正道上稳步前行。高雅处世就是要保持高雅情趣,自觉把“四讲四有”作为一面镜子、一把尺子,经常照一照自己的思想,量一量自己的行为,以加强修为来提升作为,真正以自己的言行展现员的高尚道德情操。
今天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分解交办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目标任务,集中交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安排部署全市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刚才,小林同志通报了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章彰同志宣读了2016年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工作先进单位表彰通报,张亮同志就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如何推进今年政府的各项工作,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总体部署,市《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关键需要大家真抓实干,通过实际行动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下面,我再强调一下今年市政府的各项重点工作,也希望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县市区的主要领导结合实际,认真思考并明确一至两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在新的一年实现新的突破。
(一)要着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要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各位分管市级领导、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及统计、发改、经信、住建、商粮等主要经济部门负责人,一定要牢牢把经济运行调度工作抓在手上,逐月调度、动态跟进,绝不能等到指标落后了才去奋力追赶。对于GDP的调度,涉及GDP指标支撑数据的20多个部门既要密集调度,又要加强彼此的沟通衔接,确保如实反映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调度,一定要吸取经验教训,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到位,确保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对于财税收入的调度,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一定要常抓不懈,确保财税收入平稳增长,确保税占比提高,保证均衡入库。需要强调的是,要求大家加强经济运行调度的目的不是要以数据树政绩,而是要强化各项经济指标数据的匹配与协调,如实反映全市经济运行情况。从经济运行来看,衡阳各项经济指标应该不会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为此,对相应经济指标数据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责任部门,一律取消其年底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二要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稳增长关键在于稳工业,抓工业重点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抓好工业园区。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一定要结合各地实际,把工业园区发展牢牢抓在手上。祁东县要让园区产生更多实际效益,衡阳县要让园区尽快成规模,衡南县要加快园区规划落地,衡山县要培育和招引新企业进驻园区发展,耒阳市要加快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及其利用,其他县市区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园区发展重点,切实加快园区发展步伐。松木工业园今年提出了“四个十”的工作计划,即全年要签约10个项目、开工10个项目、竣工10个项目、新增规上企业10个。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都要向松木工业园学习,针对性制定发展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把工业园区建设好、发展好。另一方面,要抓好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重点产业主要是指铜精深加工、输变电产、核材料、精密模具、生物制药等产业,重点企业主要指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各县市区、各园区要围绕以上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精准发力、集中突破。要加快培育一批上市企业,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让每个县市区都有上市企业。三要营造旅游发展氛围。无论是补齐旅游经济短板,还是发展全域旅游,当务之急是要把旅游的氛围营造好。为此,每个县市区都要把各自有代表性的景区推介出去,同步推进建设、包装、营销,绝不能等到景区建好才开始宣传推介。要经常性举办旅游节会活动,充分利用好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把旅游品牌树起来。目前,我市已经成功举办了衡南县宝盖银杏文化节、衡阳县油菜花节等节会活动,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力争每个县市都成功打造一个以上的旅游节会活动。
(二)要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要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改革任务。去产能:今年的重点是防止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烟花爆竹方面,我市是全省率先整体退出的,已成为全省的经验和样板,已有的效果一定要巩固,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如果因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严厉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煤炭方面,重点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坚决落实好省里的安排部署。钢铁、水泥等方面,要全面关闭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杜绝违规生产现象。去库存:主要的压力在各个县城。中心城区住宅的去化周期现在只有11个月,这个成效在全省都是非常突出的;各县市要自加压力,把去化周期压缩到20个月以内。与此同时,一定要高度重视库存的科学统计,去年就是因为我们的统计不科学,没有如实反映商业地产库存情况,因去化周期过大,引起了国务院的重视,大家一定要深刻吸取工作教训,在今后的统计工作中勤加思考,把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实在,绝不能将空置的车库、已经出租的商业地产、房产等计入库存。去杠杆:主要是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降成本:主要是落实上级各项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等举措,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补短板:各级各部门不仅要补市委确定的三块短板,还要参照上海的经验,主动查找自身工作上的短板,然后针对性加以改进。请市政府办拿出具体工作方案,主动在市政府系统开展自查,切实加强补短板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二要全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单列出来的一项工作。衡阳作为农业大市,更加要认真研究、扎实推进,多出成果、早出经验,加快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第一,要培育特色农产品。各县市区要找准特色,进一步做大做强优势农产品,重点扩大酥脆枣、黄花菜、油茶、云雾茶等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要提质粮食生产,引导企业加大优质稻种植力度,推动粮食生产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第二,要培育龙头企业。农产品的龙头企业是衡阳的短板之一,目前全市没有一家企业的年产值突破5亿元。为此,各县市区要依托优势产业,切实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农产品的品牌化建设进程。第三,要大力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大家要注重把握“适度”二字,绝不能片面追求大规模经营。衡阳近年来在这方面成效显著,要继续坚持下去,积极推广先进经验,通过政策资金的支持引导,进一步提升全市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三要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着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强投融资体制改革,重点参照市本级做法,尽快在各县市的投融资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两集中、两整合、两公开”改革,切实做好放管服结合文章。继续统筹推进国企国资、商事制度、财税、金融、生态文明等体制改革。
(三)要全力掀起重点项目建设高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实施500个、年度投资900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积极营造项目建设浓厚氛围,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要强力推进项目。继续推行项目建设“五制”和定期调度机制,加大服务力度,创新服务举措,切实帮助解决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达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使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见效。二要积极引进项目。实施开放带动战略,高效运行高新区、综保区、衡山科学城等招商引资平台,在积极走出去的同时大力引进来。充分发挥异地商会、招商展会等作用,积极宣传衡阳优势和政策,采用土地入股、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开展招商引资。今后,各城区利用现有资源包装引进的项目,项目所占土地出让收益可以与市本级平分,具体工作请玉梅同志牵头研究,各城区抓紧做好设计规划,7月份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三要精心包装项目。紧紧围绕国、省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结合我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对接“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做好项目的包装、策划、筛选和申报工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省规划“笼子”。
(四)要坚持共享理念抓实民生工作。一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各城区着力抓好四个重点。一是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去年有欠账的城区,今年要把欠账补上来,确保如期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二是中心城区“三清三建”,力争在10月份以前全面完成,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要坚定不移地按照“三个一批”(转一批、建一批、改一批)的原则,年内全面完成提质改造,彻底解决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系列问题。四是年底全面完成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厢提质改造。与此同时,各县市要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推动文明创建向乡镇、农村延伸,促进城乡面貌大改观、人居环境大改善。农村工作其实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难做,需要的是下定决心、充分放权。我市在城乡统筹这方面大有可为,希望大家平时提高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抓好落实。二要切实改善保障民生。既要落实好各个民生项目和民生改革,又要抓好为民办实事工作。这里再次强调,省市确定的为民办实事任务,必须100%完成,这也是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三要扎实推进脱贫攻坚。bob半岛在线登录衡阳的脱贫工作现在很不理想,在全省二类地区排名倒数第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知耻后勇,真扶贫、扶真贫,把各项扶贫工作都做到位,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脱贫成果。
(五)要一以贯之守住四条工作底线。要继续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金融风险这四条底线。安全生产方面:要深刻汲取娄底涟源“2·14”煤矿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问责部门慢作为、不作为的行为,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要常抓不懈;煤矿安全方面,必须严格按照省里的要求停产关闭到位,今后凡是发现有煤矿擅自违规生产的,所在乡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撤职。环境保护方面:扎实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工作。要扎实建设好沿河生态防护带,按照市林业局统一安排,兼顾专业性、经济性和实效性,严格按要求建设好。要积极推行河长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分河道等级、按属地区域、逐河流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要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具体请玉梅同志牵头,市水利投、住建局共同负责、抓好落实。要通过切实行动,确保实现生态环境的极大改善,以扎实有效的工作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社会稳定方面:稳妥处理信访事项,加强预判,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绝不能拖沓、推诿,导致矛盾激化。要大力推进平安衡阳建设,严厉打击盗抢毒、诈骗等违法犯罪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风险防控方面:加强金融市场、金融活动的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严厉查处打击民间非法融资、金融诈骗等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强化房地产业风险管控和金融风险防控,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市政府共承办市人大议案1件、建议299件,省政协提案1件、市政协提案496件,沟通率、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在此,我谨代表市政府,对市人大、政协,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认真办理的各个职能部门和支持、关心、帮助政府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市政府系统要承办省人大建议1件、省政协提案5件,市人大建议397件、市政协提案550件。刚才,我已经向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交办了办理任务,大家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办理。
(一)要落实办理责任。建议提案都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过深入调查、认真论证的结果,反映了民情民意。希望大家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办理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社会、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解任务,出台具体方案,列出完成时间表,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责任部门具体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9月10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并实现沟通率100%、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度100%。
(二)要提升办理质效。一要加强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要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座谈或上门走访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准确把握相关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办理,亲自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的放矢办理建议提案。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配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三要加强跟踪督办。市政府办要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程跟踪督办,及时通报情况,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各主办单位要对协办部门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坚决杜绝久拖不办、久拖不复、敷衍应付等现象。
(三)要创新体制机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不仅反映出来自基层的民生诉求,也集中展现了体制机制的某些弊端和政府工作的现实短板。各承办部门在认真办理好每一件建议提案的同时,要注重举一反三,进行由此及彼、由点及面的深度反思,找准同类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改进一个方面工作,扩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去年以来,全市政府系统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政风建设,深入推进源头治腐,持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有效,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市政府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从严治政的任务还很艰巨。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扎实抓好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努力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为我市建设政治清明新衡阳提供坚强保证。
(一)要坚决落实上级要求。中央就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出台了系列文件,把党内政治生活方方面面都讲得很清楚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努力践行,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要勇于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用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通过以上率下、以上促下,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好起来。
(二)要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习多次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上下要抓常抓细,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的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抓好已出台的作风建设制度的落实,切实防止“”问题反弹。认真落实《中国问责条例》,狠抓“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和事。
(三)要狠抓具体问题整治。第一,深入开展“四项专项检查”。近年来,我市每年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关于公用经费、专项经费、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四项专项检查”,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查,年年如此、长期坚持。今年要把“四项专项检查”推广到各县市区政府系统去,实现全市政府系统全覆盖。第二,规范完善相关制度。请录春同志牵头,全面规范完善国有土地出让、房地产市场、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所有事情都按规矩来办。土地方面,要坚决遏止“产业搭台、地产唱戏”的现象。招投标方面,要立即推广合理最低价制度,防止腐败分子钻空子、搞小动作;同时,要面向全国施工单位召开推介会,实行公开竞争,具体请玉梅同志负责组织。第三,全面加强干部管理。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干部强制体检,深入推行廉政教育进家庭,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管从“八小时之内”向“八小时之外”延伸,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对干部队伍的保护作用。
当前已经进入2月下旬,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干”字当头,扎实抓紧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一)要全力抓好春耕生产。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稳定双季稻种植面积,巩固油菜等经济作物种植,持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强化农资保障,确保种子、农药、化肥等春季农资供应,加大监管力度和打假力度,确保物资储备充足、市场价格合理。抓好春季田间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密切部门协作,做好春季农耕防灾减灾及病虫害防治工作。
(二)要抓好防汛抗灾工作。防汛工作一般来势突然,且伴随有地质灾害风险,大家要提高警惕,充分吸取去年的经验教训,把责任迅速压下去,做到早预防、早排查、早准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确保大局和谐稳定。2017年对我们党和国家而言,是具有极其重大意义的一年,各项重大活动密集,除每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以外,还有建军9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大家要时刻把弦绷紧,把维稳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一级一级明确任务,一层一层落实责任。要大力预防和减少矛盾,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加强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同志们,2017年的各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形势催人奋进,发展任重道远,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履职尽责、担当实干,奋力谱写建设“五个新衡阳”的精彩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资产)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资产)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上级财政专项补助、主权外债和其它政府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承担的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具体包括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政府回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以及政府投融资公司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涵盖全部使用政府资金或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
采用转贷、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与社会合作PPP项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有特别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管理。
(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投资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建设标准、规范。
(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应当“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适当超前、综合平衡”,执行情况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
(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备案制、工程监理制、资金专账专户管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制。
(五)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众参与、机构评估、专家评议和风险评估制。
(六)项目融资要合理举借、降低成本、统一管理、风险可控,确保科学举债、有效用债、诚信还债。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
(一)市发展改革委为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三年滚动计划、年度计划编制和项目储备库、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全程协调监督检查稽察、项目代建、投资后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牵头向上级部门申报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二)市财政局为政府投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管,安排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按规定审核拨付基本建设资金,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牵头编制年度项目融资计划和偿债计划,筹集政府性融资项目资本金,监管融资项目债务和评估风险。
(三)市国资委为政府投融资公司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融资公司进行协调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奖惩等。
(五)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和项目融资事项、政府投融资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
(七)市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农业、水利、交通、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政府部门协同向上级申报项目建设资金,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市政府投融资公司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建设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工作,并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相应资产、资源,编制和实施融资计划、偿债计划,建立健全融资内控机制,规范融资资金使用和风险管控。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按下列程序进行(按编号顺序依法依规、高效执行,上级规定可精简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详细勘察、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预算审批和招标方案报批等;
第七条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具体领域:
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政府和社会合作PPP模式,推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
市本级政府投资应优先民生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优先续建项目,优先为中央和省投资项目配套。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安排,由市各部门和项目业主咨询论证提出项目,送市发展改革委列为备选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政府投资储备库管理。项目业主完成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期工作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列为储备项目,确定项目入库编号。
第九条依托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全市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有关部门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与市财政局、国资委分别进行资金预算、投资决策初步衔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国土、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衔接审核,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实施,并按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草案。
第十条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发展改革委向各建设单位下达,并抄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备案。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在每年第三季度前按原报批程序调整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首家受理单位“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一家负责到底,确定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对可以并列审批和联合评审的环节,应当采用“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模式。
审批权限属市本级审批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同级职能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审批权限属上级审批的项目,由市本级职能部门按相关上级规定审核后报批。委托行使审批权限的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按委托权限报委托机关核定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依据政府投资三年滚动和年度投资计划或政府批示,市发展改革委在市财政局出具意见或资金来源证明的基础上,依法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项目建设的依据。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以适当简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审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估算书。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概算。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概算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评审后审批,或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实额度后提交与初步设计一并批复。概算评审与初步设计评审可同步安排,合并评审。
经批准的项目总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安排政府投资和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报市审计局备案。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总投资的,应优化初步设计方案或降低建设标准。优化初步设计方案或降低建设标准后仍超过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须按程序重新上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和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其建设投资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投资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按规定选择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按规定编制项目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施工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报市财政局审核、市审计局备案。
采用“一阶段设计(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合一)”的项目,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应执行概算审批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要坚持多元化筹集模式,采用申报国家、省资金与项目融资相对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短期融资与中长期融资相配套的方式筹集。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上级资金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对口申报项目。除特殊情形外,单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资金申报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现场踏勘、实地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上级资金计划下达后,资金申报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转发下达。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和政府投融资公司结合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将申请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可用财力情况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国资、行业主管部门会商提出下年度基本建设资金预算计划,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衔接后,报市政府批准、市人大审议后下达实施。
第十九条市政府投融资公司结合年度投资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年度融资计划及项目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国资、金融等部门会商综合平衡提出下年度政府性融资项目融资计划,与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衔接,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市政府投融资公司实施。设立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服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对接项目、高效融资。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由政府采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方式或授权政府投融资公司明确建设单位,代表政府行使项目业主职能,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政府性投资为主、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项目业主为使用单位。不具备实行代建制条件的,经本级政府批准实行自管,由项目业主为建设单位。采用代建制或自管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予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经营性、准经营性项目经政府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PPP建设模式的,在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和融资服务等,应当依照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市标准招标文件执行。项目的招标方案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变更标准招标文件的须报市政府审定。最高投标限价由市财政局审核,不得超过审定的施工预算造价。开标后、评标前,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清标工作。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合同范本签订,并按规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变更标准合同范本的须报市政府审定。标准合同范本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并约定明确工程结算以财政、审计核定结论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环境保护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环境评价等申报手续,并在项目开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月调度、季考评、半年检查讲评、年终绩效评估的调度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做好投资统计、融资事项报告和建设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需调整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的,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参建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审,上报市政府批准、市审计局备案。除规划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客观因素外,因主观故意或过失造成工程变更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单次增加造价超过500万元的,由市财政局牵头先行甄别后启动,如存在责任问题则移交市监察局问责后,再启动变更程序。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不计入监理费用计算基数,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它费用的取费基数。增加工程造价超过概算投资10%以上的,相应核定批复调整概算。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科学确定工期,且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依法实行竣工验收和交接制度,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市发展改革、审计、财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按各自职责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项目结算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查、市审计局终审,并将市审计局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按时移交市财政局办理竣工决算批复。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市审计局、财政局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自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依法办理公共资产登记,纳入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维护管理部门办理管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二条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资金申报主管部门按照审定的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工程建设进度、配套资金到位和财政评审情况同比例拨付。
第三十三条融资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投融资公司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拨付,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超过备案合同价(含经政府审批增加的规划设计变更追加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后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超过备案合同价(含经政府审批增加的规划设计变更追加价款)的85%;竣工结算审计终审后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超过备案合同价的95%。因规划设计之外造成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不纳入工程进度款支付范围,在竣工结算审计终审后支付。
第三十五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统筹安排、滚动管理。待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后,计划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在拨付建设资金时予以扣还。
第三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必须设立专门账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严格按投资计划要求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行业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制度。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稽察,稽察结果报市政府。
第三十九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对于未按要求执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制度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各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项目信息上报录入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各监管单位依托信息系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第四十一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考核和后评价体系。市财政局牵头对预算投资、政府融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监督,市发改委牵头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后评价。绩效考核和后评价结果报市政府。
第四十二条政府投资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专栏,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按规定公布项目信息,依法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诉举报机制。
第四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和故意漏项、报小建大的;
第四十五条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和参建单位(工程咨询、评估、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采购代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及其从业人员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方进行串通违规操作的,出具的成果报告或审查结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的,或造成项目质量低劣的,根据情节轻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媒体上予以公布,相关部门在5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参建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项目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行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所辖区域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基金运行管理指导和监督、队伍建设和培训、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和监管等工作。
第五条市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协议管理、政策执行及培训、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和基金结算等工作。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承担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经办服务。
第六条各级编制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审计、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组织参保和基金筹集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续保、政策宣传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村级(社区)协管员制度。
第八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第十条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第十一条按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避免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避免待遇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医保坚持多渠道筹资,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第十四条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要积极探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缴费等便捷的缴费续保模式。已经缴纳的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城乡居民未在本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予补办参保手续,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28天内(特殊情形可在60天内)取得本市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出现役军人等因户籍变动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本年度12月31日。
第十六条对特困人员和农村兜底脱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七条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九条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银行计息按相关政策享受优惠利率。
第二十条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按照年筹资总额的5%筹集。累计结余达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度筹资总额的15%后不再提取,风险调剂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市级风险调剂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建立市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制度,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合理控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
第二十五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2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标准为限额。
第二十六条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市级及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第二十七条城乡居民在市级及以下医院住院每天床位费限额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元;二级医院23元;一级医院20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元。
第二十八条参保居民在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按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因突发疾病急诊抢救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对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第三十一条参保居民应当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备案后,因外出务工、长期在外地居住、转省外医疗机构治疗等特殊情形在异地就医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按本办法规定的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个百分点。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因危急重症抢救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的,应当在入院治疗3个工作日内报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备案,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
第三十二条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保障政策,兼顾普通门诊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15%左右的比例,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参保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的5%左右。
第三十四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按单病种包干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第三十五条城乡居民医保执行湖南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第三十六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部分单病种、意外伤害等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八条强化城乡居民医保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联动。对于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民政等部门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第三十九条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强化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第四十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第四十一条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为补充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第四十二条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经办职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业务、财务、基金安全和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制度,严格履行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协议,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第四十三条支持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医疗巡查、医疗费用核查等形式,参与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
第四十四条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统一部署,做好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异地就医监管。
第四十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办公场所,保障医疗服务监管用车,合理配备与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代办费标准为3元/人/年,主要用于筹资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具体用途由各县市区明确,确保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十六条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规范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和长期运行维护的投入,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即时结算等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第四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经办机构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筹集、使用和结余情况。
第四十九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机构、参保居民、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监督委员会,对基金的筹集、运行、使用和管理实施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村民(居民)委员会要在醒目位置设公示栏,定期公示城乡居民医保主要政策、就诊(转诊)流程、医疗费用报销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骗取、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第五十二条因重大灾情及重大事故所发生的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安排资金解决。
第五十三条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试行一年后,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原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6〕155号)及《湖南省委总值班室湖南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关于做好2017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湘值电〔2017〕1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心帮扶救助困难群众。精心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着力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妥善安排好低保对象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确保温暖过冬。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和走访慰问活动,帮助困难优抚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及时下拨冬春救助款物,将预拨的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和城市困难流动人口、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的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养老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院等机构春节期间的服务保障,确保温馨过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民工返乡前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整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水电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管控措施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强化春运组织协调,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做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运力统筹和有效衔接,加强旅客出行信息服务,妥善应对恶劣天气、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运营、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跨年夜”等大型集会和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管控,加强南岳等地除夕夜安保工作,防止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强化道路、水上交通管理,加强监管执法和疏导管控,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重点林区的火源管控、火情监测,层层落实县、乡、村森林防火责任,坚决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一旦出现火情,要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尽最大努力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密切关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重污染天气以及可能引发灾害的风险因素,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谐。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重大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发生。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采取有力举措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进一步加强对公交、机场、车站等运营安全管理和公共安全防控,加强对枪弹危爆物品、寄递物流行业、网购和网络约租车等重点治安要素的源头管控,深化对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泄露、传销和各类“盗抢骗”等问题的打击整治,加大对重大恶性犯罪、专业型团伙犯罪、非接触性犯罪预防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做好源头防控、疫情监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保障网络安全,促进网络空间清朗。
四、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以及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值班领导必须在岗带班,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无故不得出省,凡因特殊情况出省的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严肃值班纪律,畅通信息渠道,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突发事件的情况必须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加强应急处突准备,强化应急协调联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根据工作特点,安排好节日值班执勤,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节日期间值班情况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在1月24日前须将春节值班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全市绩效评估应急管理计分的重要依据。
五、积极营造浓厚节日氛围。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和环卫保洁,着力清理卫生死角,抓好垃圾清理清运,展示整洁优美形象。坚持文明过节,严格落实城区烟花爆竹禁放限售工作,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关心工作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严格督促检查,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春节将至,气温逐步回升,节日期间集中祭祀,将导致野外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增大。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节期间全市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重要目标安全,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第一件大事和第一位任务,对森林防火工作带头抓、亲自问,集中领导、集中力量,再发动、再部署、再落实,要突出强化要求责任下沉,乡村干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格落实“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和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责任。真正做到研究科学全面、部署彻底具体、督查深入细致,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到位、责任查处到位”,切实把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负责制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地块。
二、深入宣传教育,加强火源管理。各地要把春节期间的各种文娱活动与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结合起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要全面开展“精桶行动”,为上坟祭祀群众无偿提供铁桶,供其祭祀时焚香烧纸使用。要大力推行定点祭祀,在墓区统一设祭祀点,把火源挡在山下林外,降低火灾风险,消除一切火灾隐患。要特别加大对重要林区、重点景区和重要部位的巡查管护密度,在重点地段和入山道口设专人严看死守,严禁在林内或林缘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每个乡村路口上山处及村民家一定要有专人值守并发放公开信,有村村响的要不间断广播。高火险时段,要及时发布森林火灾预警信息。
三、全面落实预案,强化应急处置。各地要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野外禁火命令,春节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天气条件进行人工增雨,降低林区森林火险等级。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全面进入实战状态,保持高度戒备,集中食宿,靠前驻防,确保一有火情,能够拉得出、上得去、扑得灭,力争在第一时间将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各市、县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和涉林街道必须安排足够人手值班,假期前四天(农历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初二和初三)全员取消休假,假期后三天(正月初四、初五和初六)实行轮休,节后再补休。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按照森林防火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靠前指挥,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上山扑火,坚决防止盲目指挥、仓促上阵,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各县市区和乡镇要全面检修和补充扑火物资器材,保证不因设备缺损贻误扑火战机。
四、严格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的“双岗双带值班制度”和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值班日常工作,确保12119报警平台和视频调度系统24小时线路畅通。要加强值班后勤保障,确保不发生脱岗、缺岗现象,保证灾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要严格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规定核查、反馈卫星林火监 测热点信息,认真落实卫星热点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和扑救情况,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贻误扑火战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衡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其它绿地及对城市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其职能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市园林局参与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管理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规划绿线是指规划划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控制线。
第五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用地。
第六条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它绿地等,以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衡阳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及各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确定布局及位置,必须符合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并随着规划修编的调整而修订。
第七条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园林规划设计的原则、布局,建设目标等,并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衡阳市绿线规划应按国家级园林城市的标准进行设计。
第八条经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并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管理。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衡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九条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一条各类附属绿地如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并严格按照《衡阳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中明确的相关指标进行控制。
1.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的35%以上,旧城区改造居住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的25%以上。
2.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红线.其他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2.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需进行集中绿化建设的附属绿地面积,以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为准,不得自行降低。
3.建设用地内的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如游泳池、篮球场等)、消防水池、停车场,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附属绿地面积。
4.城市道路绿地(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计入单位附属绿地面积。
如建筑物底层架空的内部绿化与外部绿地联为一体的,自架空底层建筑物外墙基起计算绿地面积;中心公共绿地按沿道路边线m算起。
第十三条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计入附属绿地,其面积不得大于附属绿地面积的20%。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内部道路的行道树按1.5m2/株计入绿地面积。
第十五条植草砖停车场及其缝隙内的少量绿化不计入附属绿地面积。居住区内种植乔木的室外停车场,以种植槽方式种植乔木的,按种植槽实际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六条集中(公共)绿地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合理布局、乔灌草结合,适地适树,植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集中(公共)绿地总面积的80%,小于80%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十七条单块集中(公共)绿地应符合以下要求:面积大于400m2,宽度大于8.0m,并可布置一定的游憩活动设施。
第十八条架空平台绿化是指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形式,并与周边道路标高基本一致,并具有公共性。架空平台绿化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审定后,可折算成公共绿地面积。架空平台绿化面积计算范围从地上建筑物垂直投影线m起算。种植土层深度指种植土的实际深度,不包括架空平台屋顶板、防水层和排水层构造厚度,根据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种植土层深度不得低于0.4m,具体按以下办法折算:
(一)种植土深度为0.4m—0.8m(包含0.8m)时,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50%计算公共绿地面积。
(二)种植土深度为0.8m—1.5m时,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70%计算公共绿地面积。
(三)种植土深度大于等于1.5m时,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九条多层建设项目(建筑高度小于24.0m的建筑、居住建筑8层以下)与低层建设项目的屋顶绿化,绿化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4m、宽度大于4.0m、面积大于80.0m2并便于公共使用的,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审定后,可按其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20%计算公共绿化面积,但计算的比例不得大于规定指标的10%。
第二十条各类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必须与项目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各类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由衡阳市园林局组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负责质量监督,质量监督管理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造、扩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监督和验收,按市政务中心窗口规定程序办理,实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即在项目绿化设计审批阶段,加盖“衡阳市绿化设计审批专用章”;在绿化实施阶段加盖“衡阳市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专用章”;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验收书中加盖“衡阳市绿化竣工验收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各类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绿化指标低于规划核定指标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对不按规定指标和要求建设附属绿地的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进行处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衡阳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衡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今后委员会(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由委员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
现将《衡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内部阅知。
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分管市政府办秘书一科、市政府办机要文电科、市政府办政策研究科、市政府办调研科、市政府办综合科。
协助副市长管理农业、农村、林业、水利、防汛抗旱、交通运输、车站、港口、民政、移民、扶贫、烟草、供销、县域经济方面工作。协助副市长负责所管单位及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信访维稳工作。
协助副市长管理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农机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移民开发局、市供销社。协助秘书长负责市政府办日常运转工作。分管市政府办秘书六科、组织人事科工作。
协助联系衡阳航道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广铁衡阳车务段、湖南高管局衡阳管理处。
协助副市长管理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商务粮食、旅游、口岸、民族宗教、外事侨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涉港澳台商务方面工作。协助副市长负责所管单位及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信访维稳工作。
协助副市长管理市商务和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分管市政府办秘书五科工作。
协助联系衡阳海关、衡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盐务局、中石化衡阳分公司、中石油衡阳分公司、中海油衡阳分公司。
协助副市长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国防科工、工业园区、电力通信、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机场方面工作。协助副市长负责所管单位及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信访维稳工作。
协助副市长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松木经济开发区、市白沙洲工业园、衡阳综合保税区、市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分管市政府办秘书三科工作。
协助联系南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衡阳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衡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衡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衡阳分公司、中国铁塔衡阳分公司。
协助副市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新闻宣传、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知识产权、地震方面工作。协助副市长负责所管单位及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信访维稳工作。
协助副市长管理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