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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淳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4年2月,被告人李某虚构其朋友办宴席需要白酒的事实,联系被害人吴某BOB·体育综合APP下载订购白酒17箱,共计价值人民币3万元。几日后,吴某将上述白酒送至李某指定地点,而后李某以人民币2.5万元的价格销赃给他人,所得赃款被其用于租车消费等。2024年3月,李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李某近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宴请用酒事实,骗取商家供应酒水后,将骗取的酒水销赃用于挥霍,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6000元,即可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李某利用经营者吴某遇到“大订单”,怕要求先付款会错失订单的心理,成功实施了诈骗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店铺经营者: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对于商品交易,最好是货到付款当面结清,尤其是大额交易中存在赊欠、迟延交付货款的,更要多留一份心,及时核实买家的身份信息、购买能力和商品用途,切勿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此外,在日常经营中要保持高度警惕,对于回收烟酒等物品注意核实其来源,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销赃的“帮凶”。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