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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第四批)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08-10     浏览次数:     

  近年来,包头法院以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契机,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包头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现代化模式。

  为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包头法院提升破产审判能力水平,以破产审判现代化服务保障包头经济高质量发展,包头中院从突出破产审判服务大局、挽救危困企业、促进僵尸企业出清的实践探索出发,在包头市两级法院审结破产案件中选取十二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包头某轮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主营设计、制造和销售汽车轮毂,后公司生产经营困难,陷入停产状态,但因具有重整价值,于2020年4月21日向包头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2021年1月19日,包头中院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能在重整期间提出,2021年10月5日包头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该公司破产。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结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借助专业拍辅机构,采取整体拍卖的方式处置破产财产。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最终拍卖成功,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后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资产分配完毕。2024年6月27日,包头中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案系破产重整转清算的典型案例。包头中院在经市场化检验该公司已无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的情况下,将破产重整转为破产清算,并经债权人会议决议以整体拍卖的方式变价处置破产财产,以期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本案办理过程中,法院、政府、管理人之间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最终借助专业拍辅机构及政府力量,将破产财产成功拍卖,盘活土地31996㎡、办公楼、厂房18825.74㎡,化解债务106576574.57元,清偿国家税款6322523.89元,交纳职工社保4367712.82元,安置职工6人,有利的保障了职工的利益,化解社会矛盾,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解决长期未结执行案件605件,对有效解决执行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包头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因公司创始人高某以包头某科技发展公司名义对外借款融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产品已不具备行业竞争力,该公司于2011年停止经营,工作人员已全部流失,无人负责,企业处于僵尸状态10年有余。

  经查,包头某科技发展公司被执行债务本金高达2146.446万元,并经强制执行程序查证后,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本金及利息总额已超过其资产评估价值,故包头中院于2020年5月6日裁定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0年5月6日,包头中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同时指定内蒙古祥鹿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报告企业资产情况,并将债权审查情况交于债权人会议核查。2021年5月24日,首次采用“包法破产智审云平台”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线日,包头某科技发展公司资产经过多轮拍卖最终以10755366.2元出售。后管理人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完成分配。2023年12月19日,包头中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包头某科技发展公司于2011年停止经营,企业处于僵尸状态10年有余,通过人民法院、管理人与各债权人的有效沟通,化解债务人与债权人积怨,使得企业成功退出市场,盘活土地13909.6平方米,厂房8667.92平方米,安置职工1人,解决职工88736.92元的欠缴社保问题,化解债务53681445.49元,利税3130145.75元,解决长期未结执行案件15件。

  案件审理中,多方合力化解资产处置难题。因包头某科技发展公司的债权人长期以租赁方式占有案涉土地和厂房,并用债权抵顶租金,资产变现期间,该债权人多次阻挠、威胁买家看房,导致案涉资产不能及时变现。

  经管理人、法院采取诉讼等多种方式与债权人进行有效沟通,案涉资产成功拍卖后,最终该债权人与买家达成一致意见,并重新签订协议,将矛盾完美解决。半岛·BOB官方网站买受人受让破产财产后,立即在案涉土地和厂房进行贸易运输活动,空余厂房和土地重新对外出租,新企业已经落地生根,开始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向附近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服务,以清算方式达到了企业重整的社会效果,为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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