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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典型案例】顾客购物摔伤 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08-17     浏览次数:     

  2021年5月,欧女士到韶关某商场购物,结账离开时不慎踩到一摊洒落在地的酸奶摔倒受伤,后被商场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身体有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同年12月,广东某司法鉴定机构受委托对欧女士所受损伤作出鉴定,评定结论为“欧女士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与本次外伤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欧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浈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商场的地面有酸奶但未及时清理,又未设置警示牌予以提示,导致原告欧女士滑倒,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欧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急于走路而半岛·BOB官方网站未留意地面情况,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综上,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事故处置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确定商场承担70%的责任,欧女士承担30%的责任,依法判决商场赔偿欧女士10万余元。

  类如本案的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在生活中并不鲜见。案件审理中,法院充分考量商家和顾客的过错程度,合理划分责任比例,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外,该案例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提醒商场、娱乐厅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要主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消费者安全。同时也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风险、避免自身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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