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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客户财富传承经典案例解析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05-25     浏览次数:     

  作者:张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家族财富传承专业组负责人,本文为作者原创(微信:zhangyuan425)

  陈女士为国内某行业著名企业家,在国内外拥有十几家企业,身价人民币十几亿,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珠宝首饰、企业股权等。早年离异后与现任男友张先生结识并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没有领取结婚证。陈女士与前夫育有两女均已成年,大女儿已结婚并育有一子,二女儿未婚,与男友同居且有一女,陈女士的两个女儿均在陈女士的家族企业担任高管。

  1、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风险:陈女士虽然与张先生未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共同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很难说得清楚哪些财产是哪一方独立享有的,哪一些财产是双方共同置办的。

  2、财产旁落的风险:万一哪一天陈女士发生意外身故,陈女士的女婿有可能还会继承到她的财产,未来女儿婚姻状况如果发生变化,有可能会使自己打拼出来的家产被女婿分走,造成家族财富外流;另外,对于张先生是否有继承权也是法律上的空白,有观点认为,生前对死者照顾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遗产。

  3、继承人挥霍财产的风险:如果陈女士将来发生半岛·BOB官方网站意外后,家族财富一次性被继承人继承之后所来的挥霍问题,陈女士无法实现自己的财产按自己的意愿传承给家庭成员

  4、企业债务影响个人财产的风险:虽然陈女士的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公司及家庭财产也均没有对外举债,但将来有可能对外投资或融资借款,万一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可能也会殃及到自己的个人财产。

  1、陈女士与张先生、小女儿与其男友分别起草同居协议,避免同居前及同居期间的财产混同的问题。

  2、陈女士写遗嘱,对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安排,解决陈女士财产传承安排,可以在遗嘱里将陈女士和女儿未来配偶排除在遗嘱受益人之外。

  3、可以设立家族信托,陈女士如果有任何复杂的意愿和个性化的需求,家族信托都可以设计,按照陈女士的意愿分配信托利益,可以避免一次性给到两个女儿及两个孙子女产生的挥霍问题,有效地解决家族财富的和谐分配问题,而且,家族信托还可以实现信托财产长期、永续的管理以及代际传承。

  同时,因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名下的个人财产,信托有效设立之后,委托人新增债务的,其债权人无权申请撤销信托、主张分割信托内的信托财产用于抵债,可以为陈女士规避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

  受托人还可以按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并且还可以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提供家族事务服务。

  4、陈女士可以制定家族或家族宪法,解决家族治理的问题,包括制定家族行为规范(家训)及激励或惩罚、家族价值观、家族成员的加入退出、家族大会及家族理事会的设置、家族企业的传承及家族企业接班人的培养计划,家族财富的管理、传承及运用、家族的公益事业、基金会、家族日常生活及开支、家族活动及家族档案的记录等一系列制度等。

  5、配置年金保险和终身寿险,保障两个女儿及孙子女的生活及教育问题能持续得到照顾。人寿保险作为子女婚嫁的规划工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子女对财富的挥霍,规避子女离异时配偶对财富的主张。

  另外,可将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装入家族信托,避免将保险理赔金一次性给到保险受益人产生的财产挥霍问题,使信托财产按陈女士的意愿向受益人和谐分配。

  作者:张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家族财富传承专业组负责人,本文为作者原创(微信:zhangyuan425)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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