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草
央广网三亚4月27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三亚是很多人度假和避寒的理想地方,甚至不少其他地区的人因此做起了候鸟:在三亚置办房产,迁徙过去。而在十个月之前,1370户从全国四面八方到来的购房者,眼睁睁看着他们在三亚崖州区金阳光小区购买的房子,被当地城管局认定为违建并且拆除。
十个月过去了,金阳光小区又重回公众视野。因不服政府对小区作出的违建认定,1300多位业主分批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批51名业主一审败诉之后,上诉至海南省高院,听证会于近日召开。业主们坚持的理由是什么?金阳光小区又为何被认定为违建?
2015年7月15号,位于三亚崖洲区现代农业科教园项目内的金阳光小区中认定为违建的楼房,被全部拆除,三亚市崖洲区副区长浦慧芳当时在现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今年我们将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还有占用农田的违建以及小产权房进行重点拆除,完成今年我们崖洲区29万平米的任务。”
2008年,三亚现代农业科教园项目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了《土地房屋权证》,除科研土地之外,其中的09、13地块被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用以建设三亚市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职工住房,及教师和学生的宿舍。2012年及2013年,三亚广励智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先后与相关方签订这两个地块的投资建设经营协议书,并从2013年6月起动工建设楼盘,3栋留给热科院职工,另外14栋对外出售。湖南的陈先生说,自己先后在小区购买了两套住房:“我是2013年的年底去买房的,当时我们单位也买了,我们单位前前后后一共在这个小区买了40来套,我自己是入住以后又买了一套,我觉得那个地方还是挺好的。”
在一份房产合同上,记者看到其中约定“以房屋使用权租赁价交易形式实现双方合同目的”,“该地块未补办出让手续和缴纳出让金及税费前,不得以商品房买卖之形式对该地块上房屋等建筑物进行产权销售……”但是业主们对此没有太担心,河北的王先生表示:我们把它那些手续几乎都看了,包括土地审批手续,包括控规,最后就差一项修改性详规,因为原来它那个层高应该是批的是,它多加了一层,然后当时我们看修改性详规的时候,三亚市规划局的专家已经论证完了,所以说会议纪要各方面都有,只不过就是说下一步由规划局向三亚的土地方还有承建方出一个函,然后所有手续肯定都能办了。
湖南的陈先生还提到了另外一个保障:“它这个小区不像是在三亚独栋的那种违建。我们觉得那个风险大不敢买。而且他们的土地证是二级事业单位,所以这个我们觉得很靠谱,不像一般的他写都是宅基地证明,没有土地证,这个我们看的符合三亚的一个文件。”
文件指的是2010年颁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国有垦区、林区和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集资合作建房的,在满足本企业职工需求的前提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将剩余房源作为限价商品房对外销售。外售的限价商品住房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业主们认为,自己购买到的,正是意见中提到的这种类型的房屋。但是很快,小区内就突然被贴上了违建的公告,陈先生说,2015年4月份,大家得知房屋可能要拆除。大概在6月份,形势开始紧张了,因为又发了一个通知说7月份要拆。
一篇可查的公开报道显示,金阳光温泉花园建设存在问题,是2014年3月时三亚市农业局发现并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举报的,执法局核查发现,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预售(销售)许可证,由此作出拆除决定。但当时,金阳光温泉花园小区已开工建设9个月,为何此前没有部门发现?陈先生说:业主们也十分困惑,为什么建成那么大的体量,政府才提出违规?
昨天,记者致电三亚执法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我这边也不清楚,之前早就应该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了。”
同时,有媒体提出,小区所用地块并没有出现相关部门提出的“违反土地性质”问题,执法局一位姓钟的工作人员说,具体哪些地方违反了规划并不是特别清楚。据估算,金阳光小区销售金额超3亿元,而目前涉案开发商被立案侦查,涉案资产被冻结、扣押,陈先bob半岛在线登录生说,大家只能将希望寄托在法律程序上:“拆了是不是要赔钱给我们,我们现在向法院的诉求只有两个,第一政府作出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第二,给我们造成的财产损失我们要追究责任。”
十几栋楼房直接被拆除,三亚市相关部门的行政决策是否值得商榷?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琨表示,需要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来看。
杨琨说,他拆除的对象应该是拆除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认定的标准就是要看你是不是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是没有取得或者是没有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和范围内容里面进行建设,你就形成违法建设了就要拆除或者整改。但是还有一个合理性问题,具体行政行为,收益和损失要相当。从合理性上来说,一下拆除确实对资源是一些浪费,采取其他方法比如补手续是不是更合适一些。
同时杨琨认为,对于业主们的损失,如果是政府在拆迁时没有尽到公告义务,那么业主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难度会比较大。而购房方面的损失,则需要视开发商行为而定:“是不是开发商在销售房子过程中涉及虚假宣传,该披露的不披露。如果是存在这种情况,业主是可以向开发商追索的,如果业主是明知房子是违规建设,应该是双方签订了一个无效合同,双方应当有责任分担。”
一位业主说:“本来想做候鸟的,现在成了无家可归的无脚鸟了。”在这场拆迁中,政府、开发商、购房者,到底谁该为这消失的几栋楼买单?责任如何厘清?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