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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贵铁法院入选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06-25     浏览次数:     

  近日,贵州高院发布六篇全省法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贵铁法院1篇案例入选。

  2022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涛通过手机软件联系上家进行“跑分”活动。被告人李某涛、朱某园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招募他人提供银行卡,承诺为提供银行卡的人按其账户流水的7%-8%给予提成。上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指定被害人向当日招募的上述银行账户进行转款,再由三被告人通过数字账户转账、bob半岛在线登录ATM机取款、套现等方式将资金转出,最终存入上家账户,按成功回款金额的相应比例给予三被告人好处费。三被告人共获取33个银行账户,其中与本案犯罪事实关联的21个银行账户进账流水共计68万余元。本案关联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电信诈骗被害人因约炮、刷单、网恋等共计被骗120万余元。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三被告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积极招募卡主予以转移,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依法惩处。三被告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十次以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系情节严重,依法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幅度内量刑。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涛、朱某园系主犯;李某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据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涛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园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旭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本案是利用他人银行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典型案例。当前,电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诈骗分子为转移其涉案资金,会招募他人实施“跑分”行为。而下游犯罪分子又招募银行卡主,利用银行卡接收涉案资金,并进行金融投资、虚拟货币交易、转账、取现等行为。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出租、出借、卡给他人可能构成犯罪,而且公安机关直接根据卡号就能锁定卡主,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也不要存在可以逃避法律惩处的侥幸心理。(案例编写:彭小沥 余民燻 李健宇)

  为提升刑事审判质效,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深入推进平安贵州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贵铁法院于2024年1月10日重新挂牌成立刑事审判庭。本次入选全省法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是我院重新挂牌成立刑事审判庭后在刑事审判案例调研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抓案件质效、兴调研之风,持续推进审判业务与调研工作融合发展,力争高标准完成“一体两翼三大工程”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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